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安排原则
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按照“人户一致、就近入学”的原则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,合理安排。具体学位安排作如下规定:
(一)具有本区户籍的新生
1.人户一致
新生与父(母)同一户籍,户主是新生的父(母)或者(外)祖父(母)的,户口簿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,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,符合上述情况的新生为人户一致,按照新生户籍地址所属地段安排学位。
2.人户不一致
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新生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安排学位。
(1)人户分离
新生与父(母)同一户籍,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为新生父(母),户口簿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,且该房产地址为新生和父(母)的唯一居住地,符合上述情况的新生为人户分离。人户分离按照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。
(2)集体户
新生及其父母均属禅城区招生范围内的集体户,该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,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、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,可享受地段生待遇,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。
(3)租住户
①对租住房管局或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,新生和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与租住地址一致,该住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,且户主是新生父(母),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、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,可享受地段生待遇,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。
②租住私人房屋的租住户,该住房是新生与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,能提供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、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,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。
(4)拆迁户
根据教育局关于动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有关文件规定,澜石和莲花路-升平路片区改造项目拆迁户的适龄子女,原地回迁安置的,凭其拆迁合同和回迁协议,在拆迁前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属地段安排学位;尚未回迁的,根据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的学位情况,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。
(5)二手房住户
获得二手房房产证并且户籍已迁入该二手房的业主子女,享受地段生待遇;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。
(6)挂靠户
新生与父母的户籍在禅城区内,户籍挂靠在亲属家的,可凭房屋产权证明、实际居住地的水电费单据和居委会证明,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。
(7)不完全房产住户(指新生的父(母)只占有住房的部分产权)
新生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,人户一致的,享受地段生待遇;人户不一致的,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。
对逾期办理报名手续,符合地段生资格的新生,只保证学位,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,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。
(二)非本区户籍的新生
非本区户籍常住人口入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属借读生,借读生分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。
1.政策性借读生
政策性借读生是指新生户籍不在本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内,符合政策规定16种条件之一,申请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学生。政策性借读生入学享受本地户籍生同等待遇。
2.普通借读生
普通借读生是指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,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,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,经审核达到积分入学分值以上的学生。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借读生,根据各小学的剩余学位情况,参考学生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。